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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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51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1〕569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现将《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29日

(联系人:马晨;联系电话:83218419)



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层级和方式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含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

二、参评范围

本市公办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截至2020年9月1日,技工院校应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且有技工院校学籍全日制在校生。

三、评审标准

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35号)执行。

四、岗位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提供材料

1.《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其中,中级一式二份,副高级和正高级一式三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十五份。

3.《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申报____(职称名称)业绩情况表》,一式十五份。

4.证书。包括最高学历证书、最高级别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专利、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提供材料

1.办学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2.申请人员名册(纸质及电子版),包括:报评人员名册、破格人员名册、专业不对口人员名册。

3.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

4.推荐参评人员综合排序情况。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全部报送材料由用人单位按照“一人一袋”原则,统一进行申报。档案袋封面粘贴《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相关表单电子版可与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联系获取(联系人:牛晓慧;联系电话:28237492)。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办学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申请人员须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

(四)破格申报及专业不对口要求

对于破格申报职称的,应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报评报告,并加盖办学主管部门公章。

对于学历层次达到申报要求,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不相关的,需参加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用人单位、办学主管部门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按照各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准备相应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办学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二)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报送市人社局。报送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9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报送地点为市人社局会议楼204会议室(和平区建设路18号)。在全市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及办学主管部门应及时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由办学主管部门提交至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组织专家评审。市人社局按照申报职称等级,将申报材料分别提交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公布。评审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评审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六)纸质材料退回。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并退还至申报人,同时做好评审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上报评委会材料客观准确。

(二)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方案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工作中,认真落实职称工作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等制度。

(三)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申请人应如实录入业绩成果。对通过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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