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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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2-0008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2〕42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含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行政许可备案报告事项、财务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

三、报告方式

按要求填报《2021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报送至人社局。已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10号)要求完成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问卷调查的机构,部分内容可不再重复填报。

四、报告公示

对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对中介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可自行选择是否公示。

市、区两级人社局根据管理权限对中介机构年度报告内容整理汇总,形成《2021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公示表》),通过人社局官网等渠道进行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市人社局负责市级单位设立机构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各区人社局负责坐落在本区机构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各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区人社局,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各机构于2月28日(星期一)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扫描文件报送所在区人社局,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确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提交的,可书面向人社局说明情况,酌情延后提交。

(三)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指导、监督管理。要安排专门工作力量,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区机构报送渠道和联系方式。要与推动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相结合,切实摸清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模板见附件3),加强日常管理。

(四)请各区人社局根据年度报告情况整理形成《公示表》,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于3月7日(星期一)前将公示网址链接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人社局汇总后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各区人社局要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结果应用。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的,应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和对公示内容的投诉举报线索,要严肃查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可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中盖章。

  

附件:1.2021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2.2021年度天津市  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3. 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台账(模板)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

     2021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机构类型

¨事业单位  ¨国有  ¨民营  ¨外资  ¨港澳台资  ¨民非  ¨分支机构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联系电话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网站网址

  开展网络招聘的机构必填

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情况

¨许可业务  许可编号:             许可日期:

¨备案业务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分支机构  报告编号:             报告日期:

业务范围

许可业务: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网络招聘;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备案业务:

  ¨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2、就业和创业指导;

  ¨3、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4、人力资源测评;

  ¨5、人力资源培训;

  ¨6、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分支机构申请业务范围:

  请按照分支机构报告申请范围填写

  

从业人员情况

从业人员总数  人。

其中取得人力资源职业资格、专业职称或培训证书的人员  人。

许可业务机构需另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申请变更延续情况

申请事项变更的,应注明变更前事项情况,如原机构名称。

行政处罚情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资产总额

  万元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营业收入

  万元,其中代收代付部分  万元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利润总额

  万元

纳税额

  万元

经营活动情况

服务人次  、服务用人单位  、提供就业岗位  、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  ,举办招聘活动、人才交流、培训等活动场次  场,其中线上活动  场。

(可另附文字说明,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其他报告事项

  

  

典型服务案例、创新项目研发、制度建设、服务升级、场所优化等。

(可另附文字说明)

  

    本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提交以上年度报告材料,承诺报送信息真实有效,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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