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含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行政许可备案报告事项、财务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
三、报告方式
按要求填报《2021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报送至人社局。已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10号)要求完成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问卷调查的机构,部分内容可不再重复填报。
四、报告公示
对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对中介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可自行选择是否公示。
市、区两级人社局根据管理权限对中介机构年度报告内容整理汇总,形成《2021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公示表》),通过人社局官网等渠道进行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市人社局负责市级单位设立机构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各区人社局负责坐落在本区机构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各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区人社局,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各机构于2月28日(星期一)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扫描文件报送所在区人社局,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确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提交的,可书面向人社局说明情况,酌情延后提交。
(三)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指导、监督管理。要安排专门工作力量,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区机构报送渠道和联系方式。要与推动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相结合,切实摸清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模板见附件3),加强日常管理。
(四)请各区人社局根据年度报告情况整理形成《公示表》,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于3月7日(星期一)前将公示网址链接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人社局汇总后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各区人社局要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结果应用。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的,应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和对公示内容的投诉举报线索,要严肃查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可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中盖章。
附件:1.2021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2.2021年度天津市 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3. 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台账(模板)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
2021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机构名称 | |||
注册地址 |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 ||
经营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国有 ¨民营 ¨外资 ¨港澳台资 ¨民非 ¨分支机构 | ||
联 系 人 |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 联系电话 |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
网站网址 | 开展网络招聘的机构必填 | ||
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
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情况 | ¨许可业务 许可编号: 许可日期: ¨备案业务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分支机构 报告编号: 报告日期: | ||
业务范围 | 许可业务: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网络招聘;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备案业务: ¨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2、就业和创业指导; ¨3、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4、人力资源测评; ¨5、人力资源培训; ¨6、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分支机构申请业务范围: 请按照分支机构报告申请范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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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情况 | 从业人员总数 人。 其中取得人力资源职业资格、专业职称或培训证书的人员 人。 (许可业务机构需另附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 ||
申请变更延续情况 | 申请事项变更的,应注明变更前事项情况,如原机构名称。 | ||
行政处罚情况 | |||
注册资本 | 万元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 资产总额 | 万元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
营业收入 | 万元,其中代收代付部分 万元 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纳税额 | 万元 |
经营活动情况 | 服务人次 人、服务用人单位 家、提供就业岗位 个、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 人,举办招聘活动、人才交流、培训等活动场次 场,其中线上活动 场。 (可另附文字说明,已完成统计问卷可不填) | ||
其他报告事项 |
典型服务案例、创新项目研发、制度建设、服务升级、场所优化等。 (可另附文字说明) | ||
本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提交以上年度报告材料,承诺报送信息真实有效,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