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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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媒体平台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1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国赛执发〔2023〕29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媒体平台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执委会各工作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媒体平台宣传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委会第三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刘河江;联系电话:131161756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媒体平台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大赛新媒体平台)宣传管理,提高大赛新媒体发布消息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所称新媒体平台宣传,是指在大赛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抖音、快手等)发布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相关信息,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内容。

第三条  信息发布应全面、深入、准确,向社会及时传递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相关内容,成为公众了解大赛赛事情况和相关工作成果的重要渠道和窗口。

第四条  信息发布工作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指导下进行,由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事务。

第二章 审核发布

第五条  信息发布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提供、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核、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严格统一报道口径,严把信息质量和安全关。

第六条  信息提供单位的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信息的拟稿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信息提供单位负责人要对信息严格把关,防止出现任何形式、内容上的错误,确保信息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第七条  在信息发布之前,根据信息内容的不同,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审核,执委会和执委会各工作部门拟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新闻通稿和各类信息须填写新媒体宣传审批单(详见附件1):

(一)领导活动。涉及中央领导同志出席活动的相关报道,新媒体平台及时转发新华社通稿。涉及国家部委领导同志和组委会领导同志出席活动的相关报道,待组委会审核对外发布后,新媒体平台及时予以转发。涉及副市长以上领导同志出席活动的相关报道,由执委会按要求逐级报审后发布。

(二)公告信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组委会名义发布的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有关的各项通知、规定、办法等主动公开文件,待其对外公开后,新媒体平台应及时予以转发;以执委会名义发布的通知、规定、办法等主动公开文件,最终报执委会副主任审签后,在新媒体账号发布。

(三)新闻通稿。组委会或组委会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的新闻通稿,待组委会或组委会各工作组按照程序审核发布后,新媒体账号应及时予以转发。执委会和执委会各工作部提供的新闻通稿,须经执委会副主任审签后发布。

(四)大赛信息。执委会各工作部自主创作的各类信息,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新媒体平台择优予以发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写发布的宣传稿件,新媒体平台择优予以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五)地方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当地媒体发布的宣传稿件,须经所属代表团团长审签后,新媒体平台择优予以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六)广告信息。涉及赞助单位的广告推广相关信息,由执委会市场化运作(赞助)工作部审核,最终报执委会副主任审签后发布,并注明信息来源。

(七)其他信息。对于上述未涉及的其他信息,由执委会新闻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工作部研究后,按程序报审签批后予以发布。

第八条  所有通过审核的拟发布信息,应于发布计划前一天16时前,报送至执委会新闻宣传部,由专门工作人员对信息的形式、格式、内容等进行最终校对后,在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

第九条  信息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或撤销。确须修改、撤销的,须填写新媒体稿件修改、撤销审批单(详见附件2),经原发布审批领导审签后,报新闻宣传部备案,方可修改或撤销。其中,已发布信息中的标题、图片、视频等内容不能修改,微信公众号只可修改正文文字(20字以内)。

第三章  保障机制

第十条  执委会新闻宣传部根据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筹备工作和赛程,制定大赛新媒体宣传计划,确保不漏发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提供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的跟踪监测,在信息发布后,要安排人员对信息进行“回头看”,发现信息内容失当、有误等问题,应及时与执委会新闻宣传部联系,进行修改或撤回。

第十二条  大赛执委会新闻宣传部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的上传、排版、发布等具体操作,并对上传信息和新媒体稿件发布、撤销审批单进行备份留存。

第十三条  对于信息发布过程中遇到的突发情况、拿不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相关领导请示。必要时,通过执委会向组委会请示。

第十四条  执委会新闻宣传部负责新媒体平台的统筹管理,组建工作团队,负责新闻采编、信息发布、舆情监测;网络信息技术部负责技术支持和运行保障,严格防范恶意攻击和有害信息侵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执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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