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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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开设工伤预防课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4-001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4〕343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技工院校开设

工伤预防课程的通知

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社部发〔2020〕90号)、《天津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津人社局发〔2021〕7号),从2024年起,本市技工院校应将工伤预防课纳入教学必修课内容。各技工院校要在中级技工班二年级下半学期、高级技工班和技师(预备技师)班一年级下半学期,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原则上用8个课时完成基本教学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伤预防课程的重要性。工伤预防是保障广大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是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加强全市技工院校工伤预防能力建设,对学生进行工伤预防教育,促进广大在校学生增强职前工伤预防意识,提升工伤预防技能水平。

二、建立技工院校工伤预防教育常态化机制。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要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课程教育教学研究,编制符合本市技工院校实际的工伤预防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目标,设置课程任务,规范课程内容与要求,做好工伤预防课程师资培养,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市技工院校工伤预防课程规范有序开展。

三、认真落实工伤预防课程要求。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工伤预防课程实施管理,将工伤预防课程进行统筹设计,列入教学计划,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分重点讲授工伤预防知识。要配齐配足教学师资,选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工伤预防知识》等正版教材,丰富教学方式方法,按照规定课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开足开好工伤预防课。要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在学生开展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集中开展一次工伤预防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提升学生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确保技工院校学生安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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