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延长《天津市高校毕业生
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
(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就业创业机制改革,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市人社局、市教委正在完善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21〕5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请各区人社、教育部门全面梳理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市人社局、市教委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市人社局 市教委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