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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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集中办理落户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4-0019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4〕48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

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集中

办理落户服务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各高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践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加快青年人才集聚,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进一步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来(留)津集中办理落户流程,启用“高校生落户系统”,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便捷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模式

按照优化流程、高效便捷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线上审核、线上办理的服务模式,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落户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二、办理范围和申请时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一)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

2.高校线上审核信息并确认;

3.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高校审核结果,将学生户口移入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以下简称北方人才)各区分部(分公司)集体户并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交予本人。

(二)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

2.高校线上审核信息并确认;

3.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高校审核结果,通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方式,将学生户口迁入北方人才各区分部(分公司)集体户并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对迁移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后,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交予本人。

(三)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首先向学校提交落户信息;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附件);

3.北方人才各区分部(分公司)将《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上传至“高校生落户系统”,并由北方人才市场进行复核;

4.北方人才市场复核通过后,学生本人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学校盖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和北方人才的复核结果,通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方式,将学生户口迁入北方人才各区分部(分公司)集体户并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对迁移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后,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交予本人。

四、相关事宜

(一)北方人才各区分部(分公司)负责对接各高校移交学生档案至“海河英才”档案库及相关服务,北方人才所属人才集体户属地派出所负责保管集体户首页并根据本人申请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盖章)。

(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来(留)津手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及时开展户口清退工作。

附件: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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