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关于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病残津贴
领取资格审核专用章”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以下简称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市人社局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专用章”,专用于在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中生成的“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决定”上加盖电子印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反馈。
附件:新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专用章”印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