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技工院校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现将《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联系人:马晨;联系电话:83218419)
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25〕3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方式和层级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实施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科学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初级职称(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用人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职称(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
二、参评范围
本市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所在技工院校,2024—2025学年应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且有技工院校学籍全日制在校生。
三、评审标准
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25〕3号)执行。
四、岗位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技工院校,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五、申报材料
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技工院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
(二)申报人员名册和破格人员名册;
(三)推荐申报人员综合排序情况(分层级)。
上述材料均需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时包括Excel版和带公章PDF版。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开展自主申报。申报人员自10月9日(星期四)9时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技工院校。
(二)开展审核推荐。技工院校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技工院校向办学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31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办学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7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技工院校请于2025年11月13日至14日工作时间内,将本单位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会议楼204会议室(和平区建设路18号)。
(三)组织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对办学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职称等级分别提交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须至少抽取1名高技能人才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四)公示通过人员。评审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有关事宜
(一)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6学时;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44学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用人单位、办学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破格申报要求。对于破格申报职称的,应严格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报评报告,报告应明确破格申报事项及理由,并加盖办学主管部门公章。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职称评审直接关系事业发展和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利用政策宣讲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主动对接回应参评人员需求。认真学习国家和本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政策,做好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上报评委会材料真实准确。
(二)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发现、妥善解决。要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三)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问题导向和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明确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审相关单位监管重点,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说情打招呼”等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技工院校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83218419、63082983
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2326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