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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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1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5〕32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个人

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单位范围

制造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或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领社保补贴。

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确定。

本通知所称制造业和建筑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和建筑业门类下所有大类。

本通知所称现代服务业,是指《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确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服务业、现代商贸服务业、现代生活服务业、现代公共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业等8个大类。

(二)重点群体

重点群体包括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由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下发的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且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本通知所称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2025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且达到180天的人员。

本通知所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企业每招用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

补贴自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起连续计算。

三、经办流程

社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按照两个渠道实施:

(一)政策推送渠道

市人社局定期通过大数据提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职工名单,根据参保地推送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后,向企业进行推送并形成《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附件1)。企业递交高校毕业生等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后,区人社局将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二)自主申报渠道

1.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招用职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填写《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附件3)、职工个人社保卡复印件,向参保地所在区人社局申请社保补贴,也可以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进行申请。正在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向当前申领补贴所在区申请。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的证明材料或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身份信息截图。补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审核。区人社局对企业信用状况、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企业招用相关人员(不含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时间以首月就业登记和参保日期为准,不区分是否在其他单位进行就业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应符合补贴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补贴时职工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审核时处于就业登记注销或失业登记有效状态的,补贴拨付至社保缴费当月。

3.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暂未申领社保卡的拨付至其他银行账户。补贴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区人社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力量,采取专题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优化服务。社保补贴申领实行一次审核、全期畅领,补贴项目初次审核通过后,享受期内企业及个人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提供申报材料(出现劳动合同续订情形的,视为未发生变化)。对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到补贴期满。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可正常申请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参保地等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行政区域的,应当于变更前向迁出地的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迁入地的区人社局审核后纳入本行政区域管理范围。

(三)加强监管。各区人社局要落实经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比对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按规定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申领期间发生社会保险退费问题的,职工个人退还社保补贴后,再进行社会保险退费操作。

(四)资金保障。各区财政局、人社局要按规定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实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财政分级负担,市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区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为:南开、河东、河北、红桥、宝坻、宁河、蓟州等7个区,市级补助80%,区级负担20%;其他区市级补助60%,区级负担40%。

附件:1.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

      2.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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