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六届“海河工匠”
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和《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人才组〔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六届“海河工匠”遴选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认定原则
坚持德能兼备、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在我市爱岗奉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生产服务一线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中,认定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海河工匠”。
二、遴选认定名额和资助标准
认定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的资助资金。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围绕我市“1+3+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认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海河工匠”候选人应在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满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岗位,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2.技能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且得到广泛认可;
3.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工艺传承贡献突出;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带领工作室团队解决重大生产难题;
5.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贡献突出,荣获国家级高技能人才荣誉。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和推荐表:推荐函须由各区人社局、委办局(集团公司)出具,在推荐函中需说明推荐公示情况。推荐表可以作为推荐函的附件一并上报(见附件1)。
(二)《“海河工匠”申报表》(见附件2)。
(三)候选人业绩材料(1500字左右)及业绩材料简版(300字左右)。
(四)公安等有关单位出具的候选人无犯罪及征信情况证明,本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证明。
(五)其他材料: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如果证件照以电子照片形式插入到申报表电子版文件中,照片页可以彩色打印,也可黑白打印。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材料已脱密、可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海河工匠”优先推荐获得区级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各区、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要高度注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制定高技能人才奖励办法,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层层选拔,切实将最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推选出来。
(二)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积极申报第六届“海河工匠”。
(三)每个区、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名额不超过5名(滨海新区推荐不超过20名)。市属企业的候选人由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其他企业的候选人由相关区人社局推荐。同一单位只能推荐1人。
(四)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将拟推荐的候选人在本区、本委办局(集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培训指导部405室(南开区迎水道47号)。
联系人:市就业服务中心 张美萍
联系电话:23676135
电子邮箱:jy-user028@tj.gov.cn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丽洁
联系电话:63082858
附件:1.第六届“海河工匠”推荐表
2.“海河工匠”申报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