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认定第十一批天津市
人才公寓及变更有关公寓信息的通知
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经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专家现场勘察评审,位于滨海新区的海宁公寓等6家公寓以及位于武清区的高新公寓等3家公寓被认定为天津市人才公寓。请有关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支持政策。请公寓所在区人社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认定公寓的日常监管。
同时,因变更经营模式,2024年1月被认定为第八批天津市人才公寓的天住领寓(空港店)不再符合人才公寓运营模式,撤销天住领寓(空港店)天津市人才公寓资格。2021年1月被认定为第七批天津市人才公寓的河西区龙湖冠寓(天津宾友道店)更名为宇庭公寓(天津宾友道店),运营方由天津冠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宇庭宾友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公寓地址、产权方、总建筑面积、房间数、运营方式、房型、内部结构等均不变。
附件:第十一批天津市人才公寓情况表
市人社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