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本专项重点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附件1)、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附件2),海河工匠(附件3)、天津市技术能手(附件4)、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附件5)等人才。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服务中心、高端引领、以用为本、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 资金拨付。相关奖励经费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拨付。

第四条 监管评估。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 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施专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终止申报资格,纳入市诚信系统“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资质),追缴专项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及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