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推动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方便领军企业自主选用急需人才,现就办理落户手续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格
按照《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引进急需型人才实施细则》,由市人才办统一公布的属于领军企业名单的企业,具备推荐急需型人才资格。
二、办理程序
(一)标准报备。领军企业自行确定所需急需型人才标准,填写《天津市领军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并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才办备案。
(二)提出需求。领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自行确定的急需型人才标准,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登陆天津人才工作(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填写《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落户推荐函》,经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市人才办或所在区人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核准认定。市人才办或所在区人才办收到材料后,当场出具《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认定书》(第一、二联)并加盖公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发领军企业。
(四)办理落户。申请人持认定书第二联、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或所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联审窗口对相关材料比对无误后,发放急需型人才落户准迁证。
三、相关要求
办理急需型人才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