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可按季或在当年度内集中申请补贴。区人社部门按照享受补贴人员实际缴纳情况,予以补贴。享受补贴人员未缴...[查看更多]
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表》,向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所在的街道(乡镇)申请补贴资格。[查看更多]
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以核定享受社保补贴年月起36个月),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即最长不超过5年。法定退休年龄按新延迟后的法定...[查看更多]
2025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定额补贴的方式实施。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查看更多]
本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即202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此政策执行。对于2024年底以前已享受补贴人员,补贴比例、补贴方式、...[查看更多]
新政策主要进行了四方面调整:一是将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本市最低工资的80%提高到定额2000元。二是更加注重见习留用导向,对上一年度就业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查看更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一次就业见习:一是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二是离...[查看更多]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在本市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一是成立满3年,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