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创业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4-001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4〕369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创业导师

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实和完善我市创业导师库,提升对创业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水平,现将开展创业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具有丰富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成功创业者。

(二)法律、专利、金融和创投等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验、满意度达到2.7分且2年内参加5次全程授课的马兰花项目创业培训讲师。

(四)其他适合担任创业导师的优秀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

(二)能够利用自己创业经验和经历,帮助创业者开拓创业思路、策划创业方案、建设创业团队、指导创业管理、提供创业资源。

(三)熟悉国家及我市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指导活动。

三、选聘方式

创业导师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四、选聘程序

(一)初审。各区人社局经广泛动员,推荐、邀请优秀创业项目和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及投资人参加选聘。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创业导师报名表》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到区人社局现场报名,也可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人社局指定邮箱(附件1)。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基本情况,符合条件的,于8月26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复审。市就业服务中心成立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和综合评估。

(三)聘任。市就业服务中心将综合评估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合格的由市人社局颁发聘书,任期两年。

(四)管理。市就业服务中心将根据聘任结果,将创业导师录入“天津市创业导师库”,并进行日常管理。

五、创业导师的义务

(一)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二)指导创业者制定创业计划。

(三)提供开业指导服务。

(四)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指导。

(五)提供企业管理和企业运营等方面的咨询。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六、创业导师激励政策

(一)经人社部门邀请,参加优秀创业导师进校园、创业大赛、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项目论证、结对帮扶等创业服务活动。

(二)履行师带徒培训协议的,可获得相应的师带徒培训补贴、创业带培奖励。

(三)对业绩突出的,推荐申报京津冀等省市创业赛事和国家级创业赛事评委,并在市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联 系 人:楚博、李颖、王育杰

联系电话:83218215、24721689、18622762491

邮    箱:jy-user063@tj.gov.cn

附件:1.创业导师选聘工作通讯录

      2.天津市创业导师报名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