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01号)要求,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报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档案馆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天津市档案馆李颖同志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3603120  83218237

电子邮箱:swbgtdazhc@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收件单位: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00046。

附件:1.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简要事迹     

      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简要事迹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