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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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0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5〕9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含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报告内容

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5部分内容。

三、报告方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天津市人社局官网(https://hrss.tj.gov.cn),点击“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经办”,通过法人用户登录天津人社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模块,选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业务功能进行填报。

四、报告公示

所在区人社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情况等信息,各区人社局不做统一公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根据情况在服务场所自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年度报告信息项,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于3月31日(星期一)前填报完成。

(二)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实际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实。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以开展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资源库,做好数据分析和应用。

(三)各区人社局根据年度报告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2024年度天津市____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府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个自然日。对年度报告公示的投诉举报线索,要严肃查实处理。

附件:1.2024年度天津市____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2. 各区人社局联系电话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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