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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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6-000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6〕70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

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有关单位:

为依法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服务工作,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设立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外埠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

二、核验材料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各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下列材料:

(一)《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表》(附件2)。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三)按相关规定报备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时间安排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核验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报区人社局。经区人社局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出具《年度核验整改意见》(附件3)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限期更改;符合要求的,出具《年度核验回执》(附件4)。

(二)各区人社局应及时通过书面或实地审查,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存档,将相关信息完整录入金保二期系统,填写《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明细表》(附件6);应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6号)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进行B、C和D等级评价,组织有意愿申报A等级的企业填写《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A级)申请表》(附件7)。请于2026年4月4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各区人社局应于2026年5月底前,将年度核验结果在有关官方网站公示。

四、有关情形的处理

(一)对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二)对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积极引导退出。

(三)对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行政许可部门处理。

(五)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附件:1.各区人社局劳务派遣业务主管科室联系方式

      2.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表

      3.年度核验整改意见

      4.年度核验回执

      5.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汇总表

      6.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明细表

      7.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A级)申请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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